許多人都以為奧斯卡的投票方式就如同大部分的選舉,一人一票選出最高票的贏家,這在大多數情況下並沒有錯,奧斯卡眾多獎項中幾乎都是讓影藝學院成員(目前有超過7000位)各自在選票上做出「單一選擇」,最後由會計師計算票數,得票數最高的就抱走小金人,大部分獎項例如最佳男女主角、配角、最佳導演等都是用這種相當直覺的投票機制產生。
然而卻有一個獎項是例外,那就是奧斯卡的最大獎「最佳影片」,不同於其他獎項單純的「多數決」,最佳影片的投票方式自2009年開始已改為「偏好投票制」(Preferential ballot)。如同「選舉人制度」可以讓總得票數較少的候選人贏得美國總統大選,奧斯卡採用的「偏好投票制」也是一種相當複雜的投票方式,自從實施以來讓奧斯卡最佳影片的結果比以往更難以預測。
什麼是「偏好投票制」?
如果你在維基百科查詢「偏好投票制」的定義,可能會看到下面這段敘述。
在候選人超過兩名的情況下,選民在選票上按喜好排列其支持的候選者。計票時,首先依照選票上的第一選擇來計算候選人的得票,得票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然後將其得票依第二選擇重新分配給其他候選人,按票數再排序後,再將最少票的候選者排除,並將其選票分配給餘下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票為止。
看完了維基百科的精闢解說,可能大多數人還是無法了解這種投票機制的運作方式。基本上「偏好投票制」就是要求投票人在投票時對所有候選人做出排序(如右圖),並最後在統計得票數時將這些選票進行好幾輪的重新分配,直到有過半數的贏家出現。要注意的是,雖然過程中有很多輪的重新計票,但投票人其實只有投第一輪而已,其他都只是將淘汰的選票重新分配。
為了更容易了解「偏好投票制」的概念,我們直接看下面這個例子。
範例:「偏好投票制」的運作方式
假設現在有五部電影要角逐最佳影片,總共100位影藝學院成員參與投票,這100位成員各自在自己的選票上為這五部電影做出喜好排序。第一輪的計票方式是將這100名影藝學院成員各自選票上的第一名挑出來,並統計各影片的得票數。
第一輪:
參賽影片 | 第一輪得票 |
A | 35 |
B | 30 |
C | 13 |
D | 12 |
E | 10 |
投票出來的結果是由A影片領先(35人把A放在第一名),E影片殿後,然而由於這一輪中沒有參賽影片得到超過一半的票數(50張),因此必須進入第二輪。
第一輪最後一名的影片E只獲得10張選票(也就是只有10個人把它放在第一名),明顯沒有機會角逐最佳影片,於是我們將這10張選票拿出來,把這些選票分配給選票上的第二名,例如一張原本選擇影片E當作第一名的選票把影片B放在第二名,那這張選票就會在第二輪被重新分配給影片B。
第二輪:
參賽影片 | 第一輪得票 | 第二輪得票 |
A | 35 | 38 (+3) |
B | 30 | 33 (+3) |
C | 13 | 14 (+1) |
D | 12 | 15 (+3) |
E(淘汰) | 10 |
在第二輪中,影片E的10張選票都被重分配到選票上各自的第二名,也就是另外四部影片瓜分掉這10張票,但因為還是沒有影片獲得50張以上的票數,於是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進入第三輪重新分配選票,而這次獲得最低票的是影片C,它得到的這14張票就要再被分出去。
第三輪:
參賽影片 | 第一輪得票 | 第二輪得票 | 第三輪得票 |
A | 35 | 38 | 42 (+4) |
B | 30 | 33 | 41 (+8) |
C(淘汰) | 13 | 14 | |
D | 12 | 15 | 17 (+2) |
E(淘汰) | 10 | – |
在第三輪中,上一輪墊底的影片C獲得的14張選票必須被重新分配,方式一樣是觀察選票上的第二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中有選票的第二名投給已經被淘汰的影片E,那麼那張選票的去向就會是第三名,依此類推(畢竟沒辦法投給已淘汰的影片E)。
這輪中最高票的影片A有42張,由於依然沒有影片獲得超過一半的選票,必須繼續進入第四輪,而獲得最低票的是影片D,它的這17張票就要再被分出去。
第四輪:
參賽影片 | 第一輪得票 | 第二輪得票 | 第三輪得票 | 第四輪得票 |
A | 35 | 38 | 42 | 49 (+7) |
B | 30 | 33 | 41 | 51 (+10) |
C(淘汰) | 13 | 14 | – | |
D(淘汰) | 12 | 15 | 17 | |
E(淘汰) | 10 | – | – |
到了第四輪計票,只剩下兩部電影角逐最佳影片,先前分給最新被淘汰的影片D的17張選票都會被重新分配,其中7張分給影片A,10張分給影片B,於是影片B在這一輪獲得51張選票,成功獲得過半的票數,奪得最佳影片。
在這個範例中,最有趣的現象就是原本在第一輪獲得最多選票(35張)的影片A反而在最後一輪輸給影片B,怎麼會發生這麼奇怪的事情?
「偏好投票制」產生的影響
在「偏好投票制」之下競爭影片必須獲得超過一半的票數才能獲勝,想當然爾,很少有影片能在第一輪就獲得如此壓倒性的票數,於是最佳影片的計票往往必須經過好幾輪的重新分配,如果仔細觀察先前「偏好投票制」的定義以及舉例,就會發現選票上的「第二名」其實非常關鍵,這個順位決定了選票在後續重分配時的去向。在上方的例子中,原本第一輪投票出來領先的影片A卻在最後輸給影片B,其原因便是因為許多一開始沒把影片A放在第一名的投票人也沒有選它做為第二名,反而選影片B當作第二名的選票比較多,因此在幾輪的重新計票中讓影片B後來居上。
說到這裡,現實中究竟有什麼樣的狀況容易產生第一名輸掉的情形?通常會以這種方式輸掉的影片都有幾個特點,那就是擁有廣大的認同者,但是整體評價也有些兩極化,此時反而大多數人認為比較「安全」的第二名甚至第三名更容易被選上,這種情況聽起來很少見嗎?其實2017年的奧斯卡就頗有這種跡象(當然也沒辦法百分之百確定,畢竟奧斯卡不會公布票數)。
2017年的奧斯卡除了有搞錯最佳影片的烏龍外,《月光下的藍色男孩》打敗已橫掃各大獎項的《樂來越愛你》也讓不少人跌破眼鏡,背後的原因也可能與「偏好投票制」有關。當年除了這兩部電影之外,還有《赴湯蹈火》、《關鍵少數》等不少人死忠支持的傑出電影,而將第一名投給這些片的投票人也有可能會將調性比較類似(至少比《樂來越愛你》類似)的《月光下的藍色男孩》放在第二名,導致大量票數流往《月光下的藍色男孩》;此外,《樂來越愛你》幾個月來的密集宣傳與大量曝光也可能導致一部份投票人期望過高,甚至因此感到反感,據說不少影藝學院成員就為了抵制《樂來越愛你》而故意把它擺在選票上非常後面的順位,最終使《月光下的藍色男孩》勝出。
「偏好投票制」對於最佳影片的意義
但到底為何要大費周章採用這種要花好幾輪才能決勝負、結果又難以預料的計票方式?如果像其他獎項一次定江山不是比較公平嗎?其實這背後也牽涉到奧斯卡對於最佳影片意義的期許。試想如果是一般的多數決,投票人只會選出心目中的第一名,其餘影片的順序並不影響結果,然而在「偏好投票制」的規則下,既使選票上的第一名投給普遍不受青睞的影片,這張選票也會在後續幾輪繼續發揮影響力,因此每張選票都獲得最大化的效益。
正因為如此,「偏好投票制」最重要的特色就在於它並不是「多數決」,而是「共識決」,影片要能夠脫穎而出便需要投票人普遍將它放在前面幾個順位,如此不利於極端作品的投票方式便是為了兼顧奧斯卡的專業與大眾的認同,以免選出一部會讓不少人非常不開心的最佳影片。在某種程度上,使用「偏好投票制」產生的奧斯卡「最佳」影片其實應該說是「最普遍受到好評」的影片(說難聽一點就是最少人討厭),讓大多數人在看完典禮後都能安心入睡。
好有价值和专业水平的文章和分析
不過水底至少先獲得了 威尼斯影展金獅獎,畢竟有一定專業的肯定,就算說奧斯卡這機制大家不喜歡是「共識」,那也不可能歐洲大獎也頒給他。最起碼有一定的程度的美感。其他說是第一的那部 其他歐洲倒沒什麼人關注。劇本好不代表「整體」好。美術和音樂也必須考量到。起碼威尼斯影展是有目共睹的好影展。
《水底情深》在去年年底前都是明顯領先,但《意外》在拿下金球獎及BAFTA後聲勢突然變得很強,不少預測就轉向《意外》。
其實《意外》就滿符合所謂的兩極化電影,很多人對於片中種族歧視問題(尤其是Sam Rockwell的角色)的處理感到很不滿,也有人抱怨英國導演Martin McDonagh眼中的美國小鎮不夠真實,可能導致不少投票人將《意外》放在很後面的順位。
相較之下《水底情深》大部分的人都相當喜歡,片中對於多元族群的探討也很符合當今好萊塢的潮流。
早就知道了裡面投票者中不少人都沒有看完那些作品
我也這麼覺得 要好幾千人把全部電影看完真的不太可能 都是公關戰
霸子看影劇 而且一堆政治頃向 所以就算最大贏家也不見得是最好看的